近年来
辊筒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等输送配件出口呈上升趋势,为方便行业内出口查询,本公司搜集了输送机出口海关分类编码供大家参考
2018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信息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并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公告实时更新。我们对各层级描述进行了一定整理和完善并将持续改进,便于广大用户更简便地进行查询。(以下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原版和官方信息为准。)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类注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章注
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但税目84.02的货品除外:
税目84.02或84.03所列锅炉的辅助设备(例如, 节热器、过热器, 除灰器、气体回收器);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煤气发生器, 不论有无净化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的水解气体发生器, 不论有无净化器:
汽轮机:
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水轮机、水轮及其调节器:
涡轮喷气发动机, 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液体泵, 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
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 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
空气调节器, 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 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 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包括焚烧炉: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热泵, 但税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 例如, 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 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税目85.14的炉, 烘箱及其他设备), 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砑光机或其他滚压机器及其滚筒, 但加工金属或玻璃用的除外:
离心机, 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
洗碟机;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瓶、罐、箱、袋或其他容器装填、封口、密封、贴标签的机器;瓶、罐、管、筒或类似容器的包封机器;其他包装或打包机器(包括热缩包装机器);饮料充气机:
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 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 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
滑车及提升机, 但倒卸式提升机除外;卷扬机及绞盘;千斤顶:
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 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 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
气压升降机及输送机 关税
地下连续运货或材料升降、输送机 关税
其他斗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关税
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关税
其他链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关税
辊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关税
其他未列名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关税
自动梯及自动人行道 关税
- 缆车、座式升降机、滑雪拉索、索道用牵引装置:
- 其他机械
- 8429
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收割机、脱粒机, 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 但税目84.37的机器除外: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
制酒、制果汁或制类似饮料用的压榨机、轧碎机及类似机器:
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或养蜂业用的其他机器, 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种子、谷物或干豆的清洁、分选或分级机器;谷物磨粉业加工机器或谷物、干豆加工机器, 但农业用机器除外: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 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的机器除外:
纤维素纸浆、纸及纸板的制造或整理机器:
书本装订机器, 包括锁线订书机:
其他制造纸浆制品、纸制品或纸板制品的机器, 包括各种切纸机:
制版用的机器、器具及设备(税目84.56至84.65的机床除外);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成供印刷用(例如, 刨平、压纹或抛光)的版(片)滚简及石板:
用于税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 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化学纺织纤维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税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织机:
针织机、缝编机及制粗松螺旋花线、网眼薄纱、花边、刺绣品、装饰带、编织带或网的机器及簇绒机:
税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 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 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
成匹、成形的毡呢或无纺织物制造或整理机器, 包括制毡呢帽机器;帽模: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 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
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洗涤, 清洁、绞拧、干燥、熨烫、挤压、(包括熔压)、漂白、染色、上浆、整理、涂布或浸渍机器(税目84.50的机器除外);列诺伦(亚麻油地毡)及类似铺地制品的布基或其他底布的浆料涂布机器;纺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
缝纫机, 但税目84.40的锁线订书机除外;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及罩盖;缝纫机针:
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 鞋靴、毛皮及其他皮革制品的制作或修理机器, 但缝纫机除外:
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
金属轧机及其轧辊:
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
加工金属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
切削金属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
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式动力头钻床), 但税目84.58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用磨石、磨料或抛光材料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机床, 但税目84.61的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除外: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刨床、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锯床、切断机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切削机床:
加工金属的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孔或开槽机床;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
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
石料、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的加工机床、玻璃冷加工机床: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 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夹具、自启板牙切头、分度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床的附件:各种手提工具的工具夹具:
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
焊接机器及装置, 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 但税目85.15的货品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
计算机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装有计算装置的会计计算机、邮资盖戳机、售票机及类似机器;现金出纳机: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 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69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包括粉状、浆状)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破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机器;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
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自动售货机(例如, 出售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的机器), 包括钱币兑换机: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阳模;金属用型模(锭模除外)、硬质合金、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用型模:
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 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
滚动轴承:
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 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 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 用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成套或各种不同材料的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 装于袋、套或类似包装内;机械密封件: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 零件及附件: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机器零件, 不具有电气接插件、绝缘体, 线圈、触点或其他电气器材特征的: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分类编码84283920辊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归类信息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动力滚筒输送线 ,涂装流水线喷砂房挂壁式三维升降机 ,
滚筒输送线 ,组合式鳞板输送机,
转弯辊道输送机, 堆积式滚筒线,滚筒线输送机 ,振动输送机械 ,
双链积放辊输送机, 螺旋升降机 ,豪华铝合金液压升降机,
辊道输送机 ,螺旋搅拌输送机 ,永磁滚筒 ,
滚筒线, 伸缩式辊子输送机,
包胶滚筒 ,长条滚筒线 铝型材输送机, 滚道线 ,剪叉式升降机 ,油冷式电动滚筒,
O带辊道输送机 ,单链辊子输送机 ,圆带传动辊子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传动滚筒, 外装式电动滚筒, 螺旋振动输送机 ,输送机塑料滚轮输送机
类章注释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一、本类不包括:
(一)第三十九章的塑料或税目40.10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输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税目40.16);
(二)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皮革、再生皮革(税目42.05)或皮毛(税目43.03)的制品;
(三)各种材料(例如,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八章及第十五类的材料)制的筒管、卷轴、纡子、锥形筒管、芯子、线轴及类似品;
(四)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用的穿孔卡片(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的);
(五)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输送带或带料(税目59.10)或专门技术用途的其他纺织材料制品(税目59.11);
(六)税目71.02至71.04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税目71.16的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但已加工未装配的唱针用蓝宝石和钻石除外(税目85.22);
(七)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八)钻管(税目73.04);
(九)金属丝、带制的环形带(第十五类);
(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十一)第十七类的物品
(十二)第九十章的物品;
(十三)第九十一章的钟、表及其他物品;
(十四)税目82.07的可互换工具及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税目96.03);类似的可互换工具应按其构成工作部件的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五章、第五十九章或税目68.04、69.09);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装轴或装盒(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税目96.12)。
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税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税目(税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税目;
(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同一税目的多种机器(包括税目84.79或85.43的机器)的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归类,或酌情归入税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85.38。但能同时主要用于税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税目85.17;
(三)所有其他零件应酌情归入税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如不能归入上述税目,则应归入税目84.87或85.48.
三、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税号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税目。
五、上述各注释所称“机器”,是指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各税目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八章的石磨、石碾及其他物品;
(二)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
(三)实验室用玻璃器(税目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及其零件(税目70.19或70.20);
(四)税目73.21或73.22的物品或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物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或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
(五)税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
(六)税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或税目85.25的数字照相机;
(七)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税目96.03)。
二、除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规定的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46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则应酌情归入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的相应税目,而不归入税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目。
但税目84.19不包括:
(一)催芽装置、孵卵器或育雏器(税目84.36);
(二)谷物调湿机(税目84.37);
(三)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税目84.38);
(四)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税目84.51);
(五)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
税目84.22不包括:
(一)缝合袋子或类似品用的缝纫机(税目84.52);
(二)税目84.72的办公室用机器。
税目84.24不包括:
喷墨印刷(打印)机器(税目84.43)。
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税目84.56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税目84.56。
四、税目84.57仅适用于可以完成下列不同形式机器操作的金属加工机床,但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一)按照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中自动更换刀具(加工中心);
(二)同时或顺序地自动使用不同的动力头对固定不动的工件进行加工(单工位组合机床);
(三)自动将工件送向不同的动力头(多工位组合机床)。
五、(一)税目84.71所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是指:具有如下功能的机器:
1.存储处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
2.按照用户的要求随意编辑程序;
3.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以及
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改变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是一套由若干单独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三)除本条注释(四及五)另有规定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即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入税目84.71
但是,键盘、X-Y座标输入装置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只要符合上述注释(三)2及(三)3所列的规定,应一律作为税目84.71的部件归类;
(四)税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该设备符合上述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无线或有线网络通信设备;(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通信设备
3.扬声器及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的装置。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税目,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税目。
六、税目84.82还包括最大直径及最小直径与标称直径相差均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其他钢珠归入税目73.26.
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唯一的用途对待。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税目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及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税目84.79.。税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八、税目84.70所称“袖珍式”,仅适用于外形尺寸不超过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的机器。
九、(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一)、(二)中对“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的相关描述同样适用于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的描述中所称“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和发光二极管。
(二)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的设备,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设备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的设备。“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三)税目84.86也包括下列机器及装置,其专用或主要用于: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刻线;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器。
(四)除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6规定的机器及装置,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一、子目号8471.49所称“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三)所列条件,并且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仪)和一个输出部件(例如,视频显示器或打印机)组成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二、子目号8482.40仅包括滚柱直径相同,最大不超过5毫米,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滚柱轴承,滚柱的两端可以磨圆。
输送机关税信息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84283920 |
5 |
30 |
13 |
13 |
台/千克 / set/kilogram |
25 |
申报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运送方式;5:工作构件类型(斗式、带式等);6:品牌;7:型号;(以下要素仅上海海关要求)8:GTIN;9:CAS
分类编码84283990其他未列名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归类信息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电缆输送机 ,管道斜板式锁气器, 带式调速定量给料机 ,轻型封闭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 干燥输送机 ,隔爆螺旋输送机 ,冷凝瓶干燥输送机, 冲床自动送料器 双向滚轮取料机 锅炉给煤装置 高架固定式输送机 ,自动化气动送料机构 电瓶车车载式液压升降台 爬坡搁板式输送线 板式喂料机 散粮专用埋刮板输送机 高速送料机 星形卸灰阀 堆取料机
链钣输送线库底卸料系统 移动式输送机 原料提升机 剪叉自行式升降平台 自动送料仓 移动式架高伸缩装仓机 单机式计量胶带给煤机 供料机 木板式流水线 剪叉式高空作业台
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84283990 |
5 |
30 |
13 |
13 |
台/千克 / set/kilogram |
20 |
申报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运送方式;5:工作构件类型(斗式、带式等);6:品牌;7:型号;(以下要素仅上海海关要求)8:GTIN;9:CAS
分类编码84283300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归类信息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整芯输送带, 悬挂式链条输送流水线, 移动式皮带输送设备, 防静电PVC皮带线, 食品传送带, 移动式胶带式输送机, 大倾角波状挡边输送机, 传送带输送机 ,工程塑料链板输送机, 移动式磁选皮带机, 胶带传送机 ,转弯式皮带输送线 ,绳架式带式输送机, 饮料瓶输送机 ,成像胶带输送机, 皮带流水线, 移动式皮带运输机 ,铝合金双皮带流水线, 皮带转送线 ,双管型螺旋输送机, 大倾角波形挡边带, 双列式皮带输送机 ,PVC带输送机, 挡板式皮带输送机, 塑钢网带输送机, 皮带输送生产线 ,称重式胶带给料机, 皮带输送工作线, 化成皮带机, 倾斜皮带输送机,
皮带输送机 关税信息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84283300 |
5 |
30 |
13 |
13 |
台/千克 / set/kilogram |
25 |
申报要素 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运送方式;5:工作构件类型(斗式、带式等);6:品牌;7:型号;(以下要素仅上海海关要求)8:GTIN;9:CAS